软件下载安卓用运行打开软件
例如,有消费者反映“手机厂商强制登录”“会拦截其他应用下载的游戏”“手机厂商的系统一般都对来自第三方来源的apk设置障碍”“手机厂商收渠道费”等等……
例如,有消费者反映“手机厂商强制登录”“会拦截其他应用下载的游戏”“手机厂商的系统一般都对来自第三方来源的apk设置障碍”“手机厂商收渠道费”等等。
目前,市面上主要常用的第三方应用分发类(如应用商店)APP主要有以下4款为代表:应用宝、豌豆荚、TapTap、酷安。因此,本次评测是用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以下4款较常用的第三方应用平台。
结果显示,小米、OPPO、vivo、华为、苹果、魅族、美图、realme等8款手机均不能在自身的应用商店搜索到应用宝、豌豆荚这2款应用。TapTap仅苹果能下载TapTap社区;酷安的话,除了vivo、美图,均能搜索出来,但下载之后,也是“阉割版”,不能下载其他应用。
又例如,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的“酷安”APP和第三方应用平台或官网下载的“酷安”APP,功能上存在不同,前者不能下载,后者功能齐全。
手机厂商不仅在自身的应用商店搜索设限(未上架或不进行上架),还对第三方应用商店应用的下载,和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别的应用进行设限和拦截。
例如在魅族手机上,通过酷安官网下载“酷安”APP或通过豌豆荚官网下载“豌豆荚”APP,手机都会弹出所谓的“此应用未经过魅族应用商店安全检测,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鲜明提醒,并在下方放上“前往魅族应用商店”的引流按钮。
同样,华为手机则会弹出“为提供更安全的应用服务以保护您的权益,纯净模式下,建议优先通过华为应用市场安装经过安全检测的应用”的提醒,还推荐了所谓的“了解纯净模式”和“通过华为应用市场安装经过安全检测的应用”的引流。即使用户坚持继续下载,华为手机则会强制用户输入账号密码才能安装应用(密码输入页面手机无法截屏)。
如果说下载有影响,那么使用有没有拦截呢?例如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其他APP如抖音、B站和西瓜视频等。
本刊绕过手机自身应用商店,通过应用宝、豌豆荚下载其他应用进行测试。结果显示,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其他应用,也有安全提醒和引流,即第三方应用的下载、安装、使用功能均受到限制和引流。
例如使用应用宝下载西瓜视频或百度,vivo手机页面会弹出提醒:“该应用来源于非vivo官方应用商店,未经vivo人工亲测”。而OPPO手机除了弹窗提醒“未经安全检测”之外,还需要验证OPPO账号的密码才可以安装。
和OPPO手机存在类似情况的,在鸿蒙系统的纯净模式下,通过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还需要输入密码,打着安全的旗号,对自身应用商店以外的应用下载和安装进行限制拦截,进一步限制第三方应用商店的使用。
如果不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而是通过浏览器、其他应用(如抖音、快手、西瓜视频)下载,手机是否会拦截呢?
经过测试,用小米手机在抖音上下载Keep,安装过程中首先会弹出“是否允许抖音安装应用”的提醒,允许之后,又弹出一个页面,出现三个选项,“继续安装”“小米应用商店安装”“取消安装”。在点击“小米应用商店安装”后,跳转到小米应用商店Keep的下载页面,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即可自动下载安装。在安装完成之后,本刊又返回到之前下载Keep的抖音,发现原本Keep下载页面中的“下载”按钮变成“立即打开”按钮,这意味着在抖音下载的Keep和在小米应用商店下载的Keep并没有任何差别。
在PC端向移动互联网转移的趋势过程中,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软件下载安卓、TapTap 、360手机助手等第三方应用商店曾广受用户青睐,其中一方面,小米、OPPO、vivo等手机厂商的应用商店还没有做起来;另一方面,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创新和玩法很多软件下载安卓,其用户体验远超过手机自带应用商店。
手机厂商掌握底层手机操作系统,可以支配各种用户权限。之所以发展自己的应用市场,相当程度上是有利可图。
手机厂商利润不仅仅来自硬件,更多的利润来自于应用商店的的分发渠道分成。有些厂商喊出来“手机不赚钱”“做个朋友”的口号,回头就依靠广告、APP植入盈利。
苹果是个典型,第三方应用商店不能上架于苹果iOS平台。苹果理由是基于安全考虑,所有的APP都要经过审核,都要通过App Store才能下载安装。App Store 在2018年全年在中国区的营收就高达到110亿美元。应用商店所带来的效益,特别是苹果App Store带来的,手机厂商也开始逐渐加大了对应用商店的重视。
以2019年为节点,华为应用市场覆盖超过170个国家或地区,月活用户达3.7亿,累计下载达3500亿;小米应用商店覆盖5个国家,活跃用户数突破1.5亿,累计分发量超过2800亿,在小米手机上的安装占比超过91%。OPPO则声称,OPPO软件商店日分发量达到6.8亿,月活2.18亿。
手机厂商从“预装”到大力发展“应用商店”,再到现在推出类似iOS的“纯净模式”,相当程度上也会从用户下载安装层面获取到更多的利润。
首先,第三方应用商店第三方应用市场起步都非常早,在应用市场领域深耕比较久,产品和运营层面发展比较完善,类似于安全检测、软件收录、社区建设、福利发放等方面都有很多的积累。比如,一些冷门的App,只有第三方应用商店才能下载,豌豆荚就可以下载历史版本软件。
而且,很多游戏有渠道服,如果手机厂商封闭,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换机成本。类似于一款游戏经常在苹果手机上玩,换手机了,从iOS迁移到安卓用运行打开软件,可能要另起炉灶软件下载安卓,从头再来。如果手机厂商直接各自为营,以后华为迁移到小米可能要付出同样的成本,一旦彻底封闭,可能会形成“苹果税”类似的成本,既不利于开发者创新,也不利于消费者自由选择,还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其次,目前应用开发者的推广方式和用户的下载渠道都比较多元。此前市场上非常火爆的游戏“原神”,在安卓市场发行就没有选择在应用商店发行的方式,而是通过自主推广。市场上类似的应用游戏有很多,它们会通过选在在B站、抖音、西瓜、快手等渠道进行推广。在这些渠道,用户可以先通过看视频然后决定是否下载这个游戏。但是手机厂商针对第三方平台的“拦截”,致使用户下载成本在无形中增高很多。
显然,第三方下载平台与手机厂商自带应用商店属于最直接的竞争,但这是我们所乐于看到的现象。因为这些多元下载方式的存在,可以带给我们另一个价值——“鲶鱼效应”,刺激市场竞争,有竞争才会有推动大家不断完善用户体验。如果只是通过封闭来实现商业利益,那对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2022年2月,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20-2的结果通过《开放应用市场法案》,后续将递交全院投票。这一法案将要求苹果、谷歌允许应用开发商在iOS和安卓系统中使用其他支付系统,并且允许消费者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店。规制对象主要限于苹果、谷歌等运营应用商店的公司,旨在保护中小企业、保障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恢复被扭曲的数字市场竞争。
2021年12月,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下令对苹果公司在该国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该机构初步认定苹果违反了印度反垄断法。
目前,欧美地区已经开始出台法案,打击苹果、谷歌在应用市场层面的垄断行为,而国内手机厂商却想再一次趟进同一条垄断之河。
2021年9月,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了一场“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用运行打开软件,与会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华为、小米、360等。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指出:“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能够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反垄断,一直是近年来互联网行业上持续的焦点,而互联互通是打破流量垄断的重要环节。互联互通,最初是指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电信业务的连通,而今被用在互联网行业中,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互联网平台之间业务的互通。
手机厂商滥用“安全提示”,来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限制第三方市场的流量,误导用户降低第三方市场应用的安全性,这种行为事实上已涉嫌侵犯到用户和应用的正当权益——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内手机厂商通过硬件控制,利用不正当的限制手段,屡屡劫持第三方应用市场流量,为此吃官司的案例也不少,涉及vivo、OPPO等多家手机厂商。
2017年1月,vivo被腾讯在南京中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裁定,vivo在用户下载安装“应用宝”软件的过程中,进行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倒数读秒默认取消安装以及设置跳转至“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vivo停止前述行为。
OPPO也不例外,因OPPO软件商店涉嫌对腾讯手机管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提交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武汉中院作出诉前禁令。法院认为,OPPO在用户安装“腾讯手机管家”以及通过“腾讯手机管家”下载安装应用程序的过程中,通过反复弹窗提示干扰用户选择,阻碍已下载软件正常安装,诱导用户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OPPO立刻停止恶意干扰的侵权行为。
根据《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规制的行为,手机厂商实质上是意图将其硬件设备上的竞争优势蔓延到应用分发层面,涉嫌通过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小米、苹果等手机厂商拦截豌豆荚、应用宝等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情况,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告诉本刊记者,这种拦截行为涉嫌违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副教授陶乾也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所以,手机厂商拦截或屏蔽第三方软件的安装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制。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徐婧媛律师也对本刊表示,部分手机厂商通过设置将下载、安装键变暗以及“该应用来源外部、未经过安全检测、恶意”等提示,让用户放弃在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为自己应用商店导流,不仅已经构成对第三方下载平台的侵权,而且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多项政策法规。
徐婧媛律师表示,这些行为构成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也可能构成欺骗、误导用户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涉嫌违反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手机厂商作为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已构成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手机厂商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已经涉嫌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对于消费者用运行打开软件、被拦截应用的软件开发商面对手机厂商的操作。徐婧媛律师表示,建议可以从政府监管和司法层面,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侵权企业的赔偿金额,让侵权企业忌惮、不敢从事相关侵权行为。
陶乾副教授也进一步指出,手机厂商与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在手机产业生态链条中合作与竞争并存。双方应当相互促进、良性竞争。在合作中,应当秉持开放心态,共享用户,共同为提升手机用户体验而努力;在竞争中,应当守住法律底线,遵守商业道德,公平竞争,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维护手机应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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